来源:杭州日报
广东东莞,某大型商场卫生间内,侦查人员从天花板上找到了一个不起眼的小包裹,包裹上缠了好几圈透明胶带,用磁铁吸附在天花板上。
【资料图】
经辨认,这就是毒贩樊某口中的“烟弹”,主要成分就是毒品大麻。
在广东某商场酒店天花板上找到的毒品“烟弹”
很快,根据线索,侦查机关又陆续在广州、深圳、上海、杭州等地的商场、公园、洗手间等60余处发现了相同的包裹,由此揭开了一起以“埋包”形式在全国各地贩毒的新型案件。
6月26日,经萧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樊某、杨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案。
被告人樊某、杨某所拍摄、编辑的“埋包”地点照片
1997年出生的杨某,是樊某的“埋包手”。
杨某自述,他和樊某在一家旅社相识,因为两人都有在国外居住的经历,对毒品大麻都不陌生。2021年年底,樊某主动联系杨某,让他来帮助自己贩卖毒品,并保证每个月获利保底能在2万元以上。
“我做的一切,都是樊某教的。”杨某称,樊某并不直接和购毒者交易,而是像一些影视作品中一样,事先指示杨某将毒品分散“埋包”在城市各处,当购毒者支付了毒资后,樊某才会根据购毒者的地址说出就近的埋包地点,并远程指示对方拿到毒品。
“要去人流量大的地方,公园、商场、地铁口等等,越危险的地方越安全……”
“首选是厕所坐便器马桶的水箱盖内,其次是天花板、洗手台下面……”
杨某直言,除了做“埋包手”,自己还是樊某的“小白鼠”。原来,樊某发现越来越多人开始以电子烟吸食大麻油,便尝试用大麻烟叶提炼大麻烟油。杨某称,每次出“成品”后,樊某都会让他“体验一下”,结合杨某吸食后的反应,来逐步改进配比和口感。
在被告人樊某家中查扣的玻璃瓶、滴管等物品
“毕竟客户满意是我们的第一宗旨。”杨某这样说道。
“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樊某对于一些新兴技术却熟门熟路,还利用某国外的毒品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以此躲避警方的侦查。”承办检察官称,由于涉案支付平台、交易平台的服务器都在国外,给调查取证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樊某等人的反侦查意识极强,不与购毒人员直接进行信息交流和资金往来,又采用‘埋包’方式交付毒品,再次避免和购毒人员直接接触,导致本案现有的买卖毒品双方犯意联络环节、毒品交付环节和毒资支付环节的证据,均不能直接指向对方。”承办检察官表示。
如何将卖家—中介—买家三者联系起来?
承办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对在案证据进行重新梳理的过程中找到了一个关键——“埋包”地点的照片。原来,在樊某和杨某所使用的某手机备忘录中,有大量的“埋包”地点照片,对此,杨某供述,因为“埋包”的范围很广、数量多且通常很隐蔽,不通过展示详细标识的图片位置很难找到,为了能够记录埋包地点的实际情况,杨某和樊某会使用共同的云端账户,对“埋包”地点图片进行共享、编辑。
这就意味着,同一张“埋包”地点照片会在交易过程中,从杨某、樊某处流转至中介处再至买家处,成为交易环节中的桥梁。
“以上种种证明,埋包照片就是买卖双方进行犯意沟通往来核心和履行交易的直接依据。”发现该线索后,侦查机关以云端内被发现的照片为基础,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果然在图片所示60余处发现了尚未被出售的“埋包”,并提取到了毒品实物。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樊某和杨某对犯罪模式和过程做了如实供述。最终检察机关结合樊、杨二人的供述及在案证据,认定两人贩卖毒品事实多达194笔。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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